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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货有望迎来高光发展期,传统国货增速弱于大盘,复购贡献较少;美妆新品首发渠道正在向线上转移,有助引流新 客、提升复购、拉高粘性。16-18 年天猫美妆国货线销售额整体增速 69%,平台流量赋能、大数据系统支撑背景下,新品研发供应链响应速 度加快、效率提升、实时沟通消费者需求,给予国货在产品上弯道超车机会。化妆品溯源产品本质:兼具功能属性和文化属性我们认为化妆品兼具功能属性和文化属性,文化属性对化妆品议价权的影响力更大,功能 属性奠定化妆品的根本基础。功能角度,化妆品满足了消费者对于护肤及美容的需求,如保湿、抗衰、美白、祛斑、祛 皱、美妆等等;这一产品性质要求化妆品应有相应的功效原理、作用机制、测试检验等; 产品的特定功效性越强,对研发实力的要求就越高。文化角度,“女为悦己者容”,化妆品消费更多是为了外向型社交活动,象征着自信、精致、 健康等生活态度,这一产品性质使得化妆品品牌需要有特定的品牌故事、附加的文化输出、 不断的用户教育、较高的市场宣传投入来维系与消费者的情感粘性。在报表端,化妆品品牌集团体现出高毛利率(一般在 60%-80%)、高销售费用率(一般在 20%-40%)、中等净利率(一般在 10%左右)的特点。参考珀莱雅、丸美股份等国货品牌 的财务数据,化妆品的生产研发环节(研发、原料、生产、人工)成本占比并不高;但生 产研发决定了产品的根本差异、定位抉择、营销卖点,奠...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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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9年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之后,首次对这一产业的监管规范进行更新。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将牙膏纳入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以及对美的需求增加,化妆品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不过在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可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9年颁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之后,首次对这一产业的监管规范进行更新。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主体责任,同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个企业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条例》继续保留了委托加工的生产形式,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自行生产化妆品;也可以委托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确认了委托企业的质量安全责任。受托生产企业对生产活动负责,对受托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责任。祛斑美白、防晒等为特殊化妆品 牙膏纳入普通化妆品管理化妆品直接使用于人体,其质量至关重要。此次《条例》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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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6月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美丽”行业将迎来哪些新变化?国务院6月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是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10%以上。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加强网络销售监管,“美丽”行业将迎来哪些新变化?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当前,我国化妆品注册备案的企业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5000多家。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采用委托方式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从我国化妆品产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国际上有关管理经验,提出了注册人、备案人制度。这将从整体上提升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引导并规范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其具备与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能力,促进行业平稳、有序规范发展。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条例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一般...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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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其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消费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对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6章80条,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了注册、备案流程,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研究创新,优化企业创新制度环境。二是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了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了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进一步保障化妆品质...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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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四条 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七条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
发布时间: 2020 - 07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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