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海外网消息 2013年,一名中国女游客在韩国首尔某整形机构做面部填充手术,因医生操作不当而导致该女子左眼失明。事后,女子将整形机构负责人朴某告上法庭,索赔15亿韩元(约合868万元人民币)。经过长达近6年的等待,该女子等来了韩国法院的判决:被告朴某需承担80%的责任,向原告赔偿5900万韩元(约人民币34万元)。
据韩国“法律新闻”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近日对6年前的医疗纠纷案作出了判决,认定整形机构在预防手术副作用方面存在疏忽,朴某需要承当80%的责任,向原告赔偿5900万韩元。
2013年10月,女当事人在该整形机构接受面部填充手术,术中她疼痛难忍,称左眼失去视力。朴某暂停了手术,在女当事人的眼周注射溶剂,并将其送进医院。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女当事人被确诊为左眼失明。此后,女当事人将朴某告上法庭,索赔15亿韩元。
法院判决认为,朴某在手术的过程中,误将填充物注射入女当事人眼睛周围的血管中,导致血管坏死。法院指出,朴某没有证据证明在进行手术之前,曾向女当事人说明手术风险,并且朴某也没有采取合适的预防措施;综合手术的性质、朴某及时将女当事人送医等因素,判决朴某承当80%的责任。